法院調解:限期恢復數據,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通訊員 段奕帆 文/圖
本報訊 近日,淮陽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軟件開發引起的糾紛案件,經過承辦法官耐心釋法析理,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高某愿意為劉某恢復誤刪數據,若在期限內不能恢復,愿意賠償劉某7.9萬元損失。
據悉,2024年7月,原告劉某委托被告高某、牛某進一步開發某款APP軟件。高某在操作過程中誤刪了劉某存儲于服務器中的核心數據,導致開發工作因數據丟失而無法進行,劉某業務中斷,面臨重大經濟損失。
劉某認為高某、牛某作為專業服務人員,未盡到審慎操作義務,應承擔數據恢復所需的全部費用,并賠償因數據丟失導致的客戶流失及商譽損失。為此,劉某向淮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高某、牛某恢復數據原狀或賠償損失。
承辦法官接手案件后,充分了解當事人訴求及抗辯意見。承辦法官指出,高某、牛某作為專業服務方,未履行數據操作前的風險提示義務,存在主要過錯;劉某未主動備份關鍵數據,亦需承擔次要責任。
經過承辦法官釋法明理,當事人對雙方責任劃分有了清晰的認識,最終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