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黃佳)垃圾分類,你我同行。4月29日,記者了解到,為加強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我市制定《周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辦法》共四十三條,主要明確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適用范圍、政府和部門職責、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主體的責任、分類收運和處理環節的要求等內容。
《辦法》對各類責任區管理責任作了明確劃分。如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實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區,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由社區居民(村民)委員會負責;辦公建筑、商場、各類市場、住宿、餐飲等營業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機場、車站、碼頭、停車場、公交車始末站點及其管理范圍,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鐵路、公路、城市道路、隧道、地下通道以及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公園、廣場、旅游景點、公共文化設施、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負責,尚未開工的建設工程用地由建設單位負責;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辦法》還明確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主體應當承擔的相關職責。如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日常管理制度;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引導、監督單位和個人實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引導單位和個人進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對不按要求投放的行為予以勸阻;將分類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移交給符合規定的收集、運輸單位;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管理臺賬,按照規定及時報送相關數據;對廢舊家具、廢舊電器等大件垃圾,管理責任主體應當提供堆積場所,并設置標志、圍擋等設施。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