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縣人民法院
本報訊 為推動“僵尸企業”通過破產程序有序退出市場,破解因“無產可破”導致的無法支付破產管理人報酬、無法啟動破產程序等問題,2023年8月份,鹿邑縣人民法院與鹿邑縣財政局聯合印發《鹿邑縣企業破產費用援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正式設立企業破產援助資金,建立破產管理人援助制度,初始援助資金為20萬元。
2024年11月29日,鹿邑縣人民法院第二次啟用破產援助資金,集中向6位無產可破案件管理人每人發放5000元報酬,該6起案件均為“執行轉破產”案件,發放破產援助資金有效保障了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職,促進企業破產工作有序推進,帶動化解一批執行案件。
破產援助資金的設立和發放對推動“僵尸企業”快速出清、促進市場主體結構優化升級、促進鹿邑縣經濟高質量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鹿邑縣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企業破產援助資金作用,加快推進無產可破案件審理進程,努力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通訊員 張恒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