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林芳:
我委于2024年10月23日對你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開展診療活動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你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委擬對你作出:1.沒收違法收入所得人民幣陸仟肆佰叁拾圓整(6430.00元);2.罰款人民幣伍萬圓整(5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我委無法通過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的方式向你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現依法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之內,你應到我委領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可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意見,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
特此公告
周口市淮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