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光明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積極穩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作為重要工作任務,并強調“十五五”時期將進入化債攻堅期。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債務風險凸顯的背景下,有效盤活長期沉淀的閑置國有資源、資產和資金(以下簡稱“三資”),并以此推動系統性債務重組,已成為破解地方財政困境、防范重大風險、激發市場活力和增強政府公信力的關鍵突破口。
堅持系統思維,推動價值再生與債務治理融合
盤活“三資”不是簡單的資產變現,而是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將“沉淀成本”轉化為“發展資本”的系統工程。一要堅持資源價值再生,打通“資源—資產—資本—資金”轉化通道;二要堅持債務治理現代化,通過結構性重組實現債務期限優化、成本降低與風險緩釋;三要堅持公共資源優化配置,將低效無效資產轉向民生保障與新興產業,實現公共利益與經濟發展的雙重目標。
全面摸清家底,建立“三資”與債務臺賬
技術賦能,分類建庫。運用大數據、GIS等技術手段,開展全域性、穿透式的資產清查,建立全口徑“閑置資產數據庫”。清查范圍涵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各類有形和無形資產,同時對財政沉淀資金、政府性基金結余進行系統梳理,確保家底清晰、數據真實、分類科學,為后續盤活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全面清查,精準識別。建立“誰舉債、誰償還”的終身問責機制,全面梳理政府與國企債務,明確債務類型、期限、利率與風險等級,明確債務邊界與責任主體,建立債務臺賬。對因推動區域發展等形成的債務,應予以認定并原則上豁免相關責任人;對不合理、不合法債務堅決不予認可;對涉嫌違法違規的債務,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查處。
精準施策與市場化運作并舉
分類盤活“三資”。經營性資產。對閑置土地、廠房、商業物業等,可采取市場化運營與資本化運作方式依法收回,通過規范評估、確權后,以租賃、拍賣、股權合作等方式提升流動性,實現價值最大化。
準公益性資產。對閑置養老院、停車場等,通過轉讓收費權或經營權給社會資本,政府以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支持。對公益性較強但需國有企業運營的項目,經政府批準后可無償劃轉,但需同步注入配套經營性資產以平衡收益,在公益性與收益性之間尋求平衡。
公益性資產。對閑置校舍、醫院后勤用房等非核心設施,經評估后可劃轉國有企業,但需簽訂協議明確用途限制,實行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并保留政府或事業單位對劃轉資產的管理權,平臺公司僅作為資產運營方;對閑置教學樓等核心設施,若用途已變更為非公共服務領域(如校舍改物流倉庫),可經審批后依法收回并調整用途劃轉至國有企業,為政府化債提供資金支持。
特許經營權和數據資產。特許經營權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經營者,簽訂規范協議并加強監管;數據資產在保障安全和隱私前提下,經脫敏處理后授權企業進行商業化開發,開辟新財源。
沉淀資金。清理整合各專戶沉淀資金,建立“資金池”,提高資金周轉率。建立“償債專項基金”,將盤活凈收益注入基金,定向用于債務化解。
制定“一債一策”,精準化債。對高息非標債務,利用盤活資金或基金信用,通過發行低成本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對國有企業到期債務,協商展期、降息或實施“債轉股”。對拖欠企業的工程款和貨款,建立“綠色通道”,從償債基金中優先支付。建立長效約束機制,將預算管理全流程納入數字化監管,實現資金“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用途可控”。
增強政府公信力與風險防控能力
加強組織領導。由黨政主要領導掛帥,組建跨部門工作專班,統籌各部門力量,實體化運作。出臺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在產權登記、交易稅費、審批流程等方面提供支撐與保障;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方案設計、價值評估和法律合規支持;安排啟動資金或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為資產盤活前的修繕、整合提供支持。
加強風險防控。建立全流程信息公開機制,資產清單、盤活方案等關鍵信息依法公開;發布“政府清欠白名單”,定期公布清償進度;建立款項支付保障平臺,強制披露合同履約信息;對漏報、瞞報、利益輸送等行為“零容忍”。
隨著“十五五”時期化債攻堅戰的深入推進,唯有以壯士斷腕的決心,秉持系統思維,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通過建立權威、專業、廉潔的組織實施體系,分類施策,精準發力,盤活閑置國有“三資”并與債務重組協同推進,將歷史的“沉淀成本”轉化為未來的“發展資本”,轉化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為區域經濟社會的輕裝前行與浴火重生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單位:周口市川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