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周口晚報
2021-01-22
□記者 宋馨 孫安平
本報訊 為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指導全市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做好發熱病人管理工作,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近日下發了《關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發熱病人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根據《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疫情防指辦〔2021〕1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疫情期間,全市所有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均不得收治發熱病人,其醫務人員自身有發熱狀況時不得執業,并及時上報鄉鎮衛生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村衛生室、個體診所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避免造成機構內交叉感染。
《通知》強調,各村衛生室、個體診所應當做好預檢分診和登記工作,詢問所有就診患者的旅居史,發現發熱病人應當立即采取防護措施并報告鄉鎮衛生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接到報告后的鄉鎮衛生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立即采樣送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核酸檢測、或指導發熱病人到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通知》指出,由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報告或者轉診的發熱病人,經核酸檢測確診為陽性的,給予該村衛生室或者個體診所人民幣10000元的獎勵;對發熱病人管理規范、組織有序、及時報告并轉診,經核酸檢測為陰性的患者,給予該村衛生室或者個體診所人民幣20元/次的獎勵。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或者擴散的,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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