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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
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體育專電(記者 王鏡宇 吳俊寬)年終歲末,體育改革再度重磅來襲!國家體育總局官方網站30日發布了一組3篇文件,推進體育賽事審批制度改革。除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和少數特殊項目賽事外,包括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在內的全國性體育賽事審批一律被取消。
12月29日,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劉鵬剛剛在全國體育局長會議上做出了關于推進賽事審批改革的表態。國家體育總局官方網站30日就公布了《體育總局關于推進體育賽事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體育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競技體育重要賽事名錄”的通知》和體育總局關于印發“在華舉辦國際體育賽事審批事項改革方案”的通知》。
根據《體育總局關于推進體育賽事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國性體育賽事被分成4類:全國綜合性運動會、《賽事名錄》內的賽事、《賽事名錄》外的賽事和特殊項目賽事。其中,《賽事名錄》外的賽事界定為:此類賽事既包括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也包括公益性賽事中的部分賽事。《意見》稱,體育總局及其各廳司局、直屬單位針對此類賽事的審批,一律取消。合法的法律主體(包括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均可以依法組織和承辦此類賽事,主辦單位自行確定或協商確定舉辦地點。對于此類體育賽事,體育總局一如既往地給予支持和鼓勵,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更多地從技術、規則等方面進行指導和服務。
記者查閱了《賽事名錄》,其中共有167項賽事,多為各項目的全國錦標賽,如全國排球錦標賽、全國體操錦標賽等。目前國內市場價值最可觀的中超聯賽和CBA聯賽均不在其列。
這是否意味著合法的法律主體可以組織與中超聯賽和CBA聯賽類似的全國性職業聯賽呢?記者注意到,《意見》中還有一條關于“規范賽事名稱”的規定。“體育賽事的名稱必須與實際內容相一致。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主辦或作為主辦單位之一的體育賽事,其名稱可以使用“中國”、“全國”、“國家”、“中華”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匯。未經相關部門確認,其他體育賽事名稱不得使用以上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匯。未經相應的國際體育組織確認,體育賽事名稱不得冠以“世界”、“亞洲”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匯。”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真有人想另起爐灶再辦一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就不能使用“中國”、“全國”、“國家”、“中華”等字樣。
意見還指出,要“完善(賽事)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體育賽事服務,切實防范辦賽風險。禁止巧立名目違法違規收費。堅決禁止利用確定賽事承辦單位之機收取任何名目的費用,讓市場主體依法依規舉辦賽事,激活體育市場。創新管理模式。對各類體育賽事統籌考慮、通盤研究,根據賽事規模、組織形式等方面的特點,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在華舉辦國際體育賽事審批事項改革方案》是這次國家體育總局推出的在我國舉辦的國際體育賽事管理的管理規范。這些國際體育賽事被分成了A、B、C三類,審批的單位和方式略有不同。
《意見》還要求鼓勵社會力量辦賽。“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完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規范各類體育賽事的市場化運作,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組織、承辦體育賽事。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賽事指導、服務制度以及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布。組織、承辦體育賽事的市場主體可以按照相關制度從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獲取技術、規則、器材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根據其在體育賽事中提供的服務,依法合規地收取相應費用。但是,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不得強制提供服務,不得濫用壟斷地位收取高額費用,不得只收費、不服務,不得高收費、少服務,不得利用不公平的合同條款收費,不得提出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收費名目,不得以市場開發分成或任何借口違法違規地收取費用。”
在今年4月3日舉行的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姚明作了《取消賽事審批 激活體育市場》的發言。此后,圍繞賽事審批的話題引起各界高度關注。在9月2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以及10月份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和11月初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向國家體育總局反饋巡視情況中,都提到了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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